安徽法院检察院招聘考试网为您发布2023年安徽法检书记员考试报名时间【查询】,同步法检招聘网信息:2023法院检察院招聘报名入口。更多关于2023检察院书记员招聘,2023安徽检察院招聘书记员,安徽法院检察院招聘报名入口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安徽法院检察院招聘考试网以及安徽华图,值得信赖!
2023年安徽法检书记员考试报名时间【查询】
为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书记员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202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623名。2023年安徽省检察院招聘书记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6日12:00,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为方便广大考生进行报名,华图教育同步法检招聘网开通2023年安徽检察院书记员招聘报名入口,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23年安徽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入口https://ah.huatu.com/zt/ahsjybm/
备考电子版资料提取请添加↓↓↓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大专及以上。其中,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仅限全日制公安与司法大类专业;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3年以上(截止2023年3月)我省检察机关工作经历的现有聘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计算机速录技能;
(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现役军人或者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全省统一招聘的聘用制书记员入职不满3年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6日12: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
报考人员报名时,经短信验证码验证后,签署《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书记员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每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免缴报名考试费。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报名后至3月17日12:00前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3月17日15:00前改报其他职位。
省、市两级检察院最低开考比例为3:1;基层检察院最低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因招聘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3月18日9:00至12: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省检察院及其派出院职位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报考省辖市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的,网上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辖市检察院组织实施。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3月29日至3月31日,报考人员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以上是2023年安徽法检书记员考试报名时间【查询】的全部内容,更多2023检察院书记员招聘,2023安徽检察院招聘书记员资讯请继续查看:法检招聘网、安徽法院检察院招聘考试网及安徽华图。
2023年相关考试试题:
42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该市某镇法律服务所当日制作的《用品清单》和某公证处制作《公证书》的证据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公证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
B.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务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C.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D.原物优于复制品
【答案】:ABC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一)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四)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五)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六)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八)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九)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A项:公证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符合上述法条第2款的规定,故当选。
B项: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务文书优于其他书证符合上述法条第1款的规定,故当选。
C项: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符合上述法条第6款的规定,故当选。
D项:原物优于复制品符合上述法条第3款的规定,故当选。
因此,选择AB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