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QW安徽事业单位01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和相关要求,为做好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地点和时间
地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林路2号)。乘车路线:301、303、304路公交车到“安徽粮食学院”站下即可。
时间:2023年6月20日(09:0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0551-65277635、6522198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6月27日16:00。
3.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方式包括试讲,面试。对不同岗位采取相应的专业测试方式。其中:3000668、3000670、3000671等3个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3000662、3000663、3000664、3000665、3000666、3000667、3000672等7个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
1.试讲。根据所报专业,在指定地点现场抽取教材章节内容,封闭式备课40分钟,无生授课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面试。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请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考务办公室报到。
2.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在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确定顺序。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地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具体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专业测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y.edu.cn)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该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研究同意后,在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lswz.ah.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y.edu.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照规定将相关材料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查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学院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咨询电话: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0551-65277635、65221982。
监督电话:0551-62870593(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0551-62602061(省纪委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0551-66011875(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6日
(发布)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docx
(发布)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pdf
原文标题: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链接MD5:9e91e065b76cbc7fde883347be3d3d3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