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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19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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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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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3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专业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测试人员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三、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或无生上课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专业测试方式见本网站6月9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无生上课方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该考生当日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原文标题:关于2023年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链接MD5:fe53489621add4dbc27a666a1c00cf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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