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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 2023-06-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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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QW安徽事业单位0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人数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达线人数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7月6日-7日(星期四、星期五),上午9时-下午4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新站区磨店职教城淮海大道300号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综合楼403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以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3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人才标准材料:主持或参与项目(含规划教材)的,提供项目批文、任务书(项目成员页盖科研部门章)和本人的阶段性成果;发表三类及以上论文的,提供论文期刊原件、复印件(可在知网下载打印),除了“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安徽行政学院学报、安徽省内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学报”外,须提供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省内有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出具的检索报告;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的,提供专著以及出版社关于专著认定、本人撰写字数、出版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固定电话的证明;获教学成果奖,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的,获科研奖励的,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或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的,获国际发明专利或国家发明专利的,或获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十级的,均提供证书。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上述人员中,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开具的证明。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下午4时。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方式,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以及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报考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提前30分钟封闭备课(不得携带上网设备)后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试讲顺序于试讲当日现场抽签确定,试讲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严格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分不同专业岗位,于当日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参加面试顺序。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构成

  成立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其他事项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统考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师风、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安徽机关党建网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直机关工委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其他未尽事宜,以《202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及相关补充公告为准。

  六、组织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和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516140、62516130;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520300、62609385。

  附件: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doc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3年6月30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原链接MD5:b154f41a3808a75ee67fc478351219f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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