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每年几次
云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有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有一次。如考生有特殊情况无法一次性完成认定,可以利用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第一次未通过的考生只要在这个有效期内通过即可。
云南省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具有云南省户籍;
(二)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云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云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毕业年级)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五)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省申请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