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的重点
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考核方法是否得当。《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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