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公务员平时考核主要包括
税务系统公务员平时考核以本科室、分局考核为主,相关单位协助。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写出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分解考核结果等方式进行。平时考核应按季度开展。
拓展资料:
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由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分绩效考核和廉政考核两个部分,分别从考核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抽取当年度绩效考核和廉政考核资料,作为公务员定期考核的成绩。
民主测评
1、自我评价。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对自己一年来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并在所在部门进行述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述职情况,推荐本部门1—2名科员参加民主测评的公务员。
2、拟定人选。人事部门拟定当年度参加民主测评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制作民主测评表。
3、群众测评。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测评工作。群众测评开展前,一般应召开测评大会,下发测评表,集中进行群众测评。
综合评价
1、人事部门根据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民主测评成绩,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拟定本年度优秀等次公务员人员,并报局党组审议通过。
2、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考核完成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