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某孕妇甲,于8月13日早晨住进某妇产科,于当日下午6时10分生产男婴乙,未足月、畸形,7时8分于保温箱中死亡。甲之夫丙携带其2岁的长子丁赴南部省亲,闻其妻住院,即驾车北返,不幸发生车祸,丁负重伤成为植物人,丙则于8月13日下午7时5分死亡。又丙立有遗嘱,其遗产的1/10遗赠于其爱犬“小皮”,由戊动物友爱基金会照顾。关于丙的遗产如何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男婴乙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继承丙的遗产
B.丙遗赠于其爱犬“小皮”的遗产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C.丁负重伤成为植物人不能来继承丙的遗产
D.若丙生前与B机构签订过遗赠扶养协议,则该协议效力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虽然丁为植物人,但其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且丁作为丙的长子按照法定程序可以继承其遗产。故C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男婴乙出生后一小时后才去世,并且他的去世时间在丙之后,所以男婴乙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继承丙的遗产。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对象为自然人或组织,宠物狗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丙遗赠于其爱犬“小皮”的遗产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优。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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