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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之判断推理(163)

华图教育 | 2023-08-10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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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监护形式被称为意定监护。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意定监护的是:

A.杜宇常年在国外工作,其母亲患慢性疾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故杜宇指定其叔叔作为母亲的监护人

B.李伯伯膝下无子,孤身一人,得到了邻居王琦常年悉心照顾。今年初,李伯伯和王琦到公证处公证,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

C.我国法律规定,在福利院收养的孤儿由福利院担任其监护人

D.丧偶多年的文爷爷与照顾其生活的保姆互生情愫,两人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俨然形成了事实婚姻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②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③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杜宇指定叔叔为母亲的监护人,不属于“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B项:李伯伯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公证后确定在李伯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由王琦担任其监护人,符合“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符合定义;

C项:孤儿不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监护人由福利院担任,不能“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D项:文爷爷与保姆形成了事实婚姻,未涉及“以书面相关法律法条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B选项。

QW安徽国考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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