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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补充招聘10人公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2023-08-16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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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补充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中华女子学院(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2023年度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补充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要求为2023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面向社会工作人员和留学人员招聘的岗位,社会工作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系统(http://zhaopin.cwu.edu.cn)报名,附公开招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者学生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等扫描件。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24:00截止。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必要时也可要求应聘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在初试开考前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将在用人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初试开始前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

  1.初试。由用人单位组织,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申请与应聘人员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学校或者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用人单位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低于面试比例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全国妇联及下属单位有近亲属关系和主要社会关系的,需主动向所报考单位报告。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用人单位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到人选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进行延伸考察。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五)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初试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常用手机号码,并确保畅通,因电话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2.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的,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3.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及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10-84659050

  监督电话:010-65103109

  本公告由全国妇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全国妇联组织部

  2023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补充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原文标题:全国妇联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23年度补充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链接MD5:627a7ef29d88546fc48d08bfbd9da3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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