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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银行贷款 会计分录

公务员考试网 | 2023-09-2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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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向银行贷款,一般涉及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两种形式。收到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短期借款:

  1、收到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期末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归还短期借款利息:

  借:应付利息(归还已经预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或者

  借:财务费用(利息没有预提,直接支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归还短期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收到长期借款:

  1、收到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本金

  2、期末计提长期借款利息:

  借:管理费用(筹建期间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

  在建工程(资本化的利息)

  财务费用(费用化的利息)

  贷:应付利息(到期还本,按期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

  3、分期支付长期借款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4、归还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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