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财务孙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慈善家张某捐给该园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100万元用来购买理财产品,并把从购买的理财产品中获取的6万元收益打到了幼儿园的账户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孙某的做法( )。
A.不合法,个人对教育的捐赠不得挪用
B.不合法,收益是个人劳动所得,应该属于孙某
C.合法,财务人员可代表幼儿园行使职权
D.合法,孙某有效提高了教育投资效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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