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知识。
第二步,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因此,选择A选项。
安徽试题资料
单选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华图教育 | 2024-01-01 00:06
收藏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 )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A.2
B.3
C.4
D.5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知识。
第二步,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因此,选择A选项。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