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B.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C.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D.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答案】C
【三级知识点】法律-民法-合同法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C项说法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A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A项排除。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B项排除。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D项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