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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

华图事业单位题库 | 2024-01-29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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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依据我国《民法典》,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利益的是:

  A.韩某晨跑时将落水儿童救起,落水儿童父母为感激韩某而支付一万元

  B.王某在路边捡到张某遗失的一部手机,见四下无人便将手机据为己有

  C.胡某因彩票中奖,将本应于年末到期的债务,向刘某提前还清

  D.初某上大学的儿子向同学借钱赌博,同学上门要债,初某替儿子还债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可知,受损失人张某可以请求得利人王某返还捡到的手机。B项正确。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

  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可知,本条规范意旨在于调和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使法律规定符合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义务是指既有全人类共识,也有特定社会或特定国度认可的义务,选项中落水儿童的父母向韩某支付一万元属于基于道德上的感激而进行的给付,韩某获得一万元不属于不当得利。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二项,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可知,胡某提前还款的行为,对于刘某来说不属于不当得利。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第三项,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可知,初某给儿子还债的行为完全出于自愿,债权人不属于不当得利。D项错误。

  来源:2024年安徽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模考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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