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卡是一张贴有个人相片,标明单位、姓名、性别、岗位、职务、身份证号、编制性质、经费来源渠道等项目内容,并经编办审核盖印的卡片。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单位占用何种编制,是否具有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是干部职工在单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编制卡分为正式编制卡和临时编制卡。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正式编制卡,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进入的工作人员 (含超编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成员)持临时编制卡,持临时编制卡的工作人员必须待单位空编时才能换发正式编制卡。
持卡人员因工作调动、退休、辞职、辞退、开除公职、死亡等原因,其编制卡由所在单位收回并交编制部门注销。不按程序调入、聘用及借用等人员一律不发编制卡。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编制卡办理人事调动和工资理顺手续,财政部门依据编制卡核定和拨付工资与经费,真正实现“一人一编、一编一证、一证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