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科目
一般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和申论》。
2.成绩计算方法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行政执法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行政执法专业和申论》成绩×60%;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安专业和申论》成绩×50%。
3.体能测评
公安、法院、检察院及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