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庆高新区教师招聘报名时间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通过皖事通App安庆分厅“教师公开招聘在线报名”应用报名。请报考人员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档。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8:00-3月23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对提交的各类信息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通过报名平台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3月23日20: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3月23日24:00前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报名平台缴纳笔试费用(报名平台关联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点击缴费生成二维码,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缴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24日12: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90元收取(每科45元)。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完成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数,报考岗位取消的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以在2024年3月28日8:00以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五)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3月31日上午 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20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20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大纲》(附件2)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发布。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专业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3.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未取得的须提供带有教师证书编号的认定机构证明。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隐瞒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有效递补1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上公布。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按4:6合成,合成成绩=(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0.6,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安庆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聘用与待遇
1.拟聘人员在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安庆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办理入编等手续。
3.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统一的人事编制管理政策。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