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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

教师资格证考试网 | 2024-05-1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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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这属于学生享有的( )。

A.人格尊严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D 【解析】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得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得外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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