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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招聘专业测试公告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06-2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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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委直属单位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7月4日8:30-11:30,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统考笔试准考证到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楼办公室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理论素养、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测试时间:2024年7月5日上午9:00开始。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7楼会议室。(合肥市庐阳区永红路15号)

  3.考生请于专业测试当日上午8:3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楼候考室报到,请考生合理掌握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2楼候考室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组成

  设立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在招聘工作中,招聘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具有回避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按规定回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三、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单位网站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六、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专业测试由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负责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22696(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551-62822560(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附件:

  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24年公开招聘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序号 准考证号 职测成绩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
3000577 1 1 2134305003005 114 109 223
2 2134305003006 123.5 98.5 222
3 2134305002902 121.5 98 219.5

  原文标题:安徽省医学科学研究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公告

  文章来源: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原链接MD5:ceafde7341bd76f7296c1eee307ca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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