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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肥市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招考资格复审等后续通知

合肥先锋网 | 2024-09-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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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合肥市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2024年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我市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1. 资格复审方式:采取现场审核方式。

  2. 资格复审时间:9月11日-12日。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须在9月12日17:00前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 资格复审地点: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办公大楼A座14楼1412室。

  联系电话:0551-63537018

  未按时提交资格复审材料进行确认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各项环节。资格复审结束后,将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公布资格复审结果。

  (二)所需材料

  1. 所有入围人员均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请自行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2. “应届毕业生”职位

  (1)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档案存放(托管)单位出具的保管(托管)情况说明,并签订在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附件2)等材料。

  3. 有资格证书要求的职位,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其中,已通过相关考试,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可凭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4. 要求“中共党员”的职位,须提供证明材料(党组织加盖公章),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党时间,预备党员还是正式党员。

  5. 原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辞职或取消录用人员须提供同意辞职批复或取消录用决定等相关材料;被辞退人员须提供截至报名时被辞退满5年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

  二、面试

  (一)面试缴费

  被确认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应在9月13日17: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缴纳面试费用。缴费成功的即视为确认成功,取得面试资格。未缴费的视为确认不成功,按程序递补下一名报考者资格复审。

  (二)人选递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人选主动放弃、未缴费等原因出现该职位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另行通知。递补的报考者应于9月14日15:00前完成资格复审,9月14日16:00前完成网上缴费。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实施期间出现人选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通知书打印

  被确认复审合格的报考者在9月19日12: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打印面试通知书和《报考者面试须知》。

  (四)面试时间:2024年9月21日-22日,由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五)面试形式: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考生在考试录用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合肥先锋网,后续的相关信息均在此网站发布。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709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37415

  附件:

  1. 2024年合肥市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 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市考录办

  2024年9月10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4年合肥市县级纪委监委公务员专项招考资格复审等后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合肥先锋网(原链接MD5:34a6976a17043da34ebec3320a2925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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