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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亳州利辛县从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4人公告

利辛县人民政府 | 2024-09-2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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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利辛县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4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计划招聘3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计划招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利辛县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

  2.男性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之后出生),女性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之后出生);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目录见附件)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全日制);

  2.目前担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3.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1日之后出生),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乡编村用”工作推荐或报考对象: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处于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或因违反政治纪律受到处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或信访举报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参与邪教或失信被执行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事业编制人员聘用考试的;

  8.其他不宜作为推荐或报考对象的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定向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约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利辛先锋网”(www.lxxfw.gov.cn)、“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全县各乡镇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摸排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意见,于9月23日前报送到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

  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由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中共利辛县委社会工作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场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两代表一委员”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二维码验证报告、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5张(背后签名),填写《利辛县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考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此次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现场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利辛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669号)。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在基层的方针政策、群众工作能力、基层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工作、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省、市、县情等(不指定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为确保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递补人员按此标准执行。

  实行笔试加分制度,获得省、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1.5分、1分、0.5分,获得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一次加2分,同一年度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励计算加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申请加分,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情况经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在利辛先锋网、利辛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能计入加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7日(08:00-12:00,14:30-17:30),地点在利辛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中心(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669号)。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有关部门资格联审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和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利辛先锋网”(www.lxxfw.gov.cn)和“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共利辛县委编办、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及《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要求,“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在编人员,本乡镇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本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且不得交流到乡镇及以上单位。“乡编村用”聘用的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如果出现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不能满足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应当由本人按照当时社会保险政策,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之月,从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检查

  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中共利辛县委组织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利辛先锋网、利辛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58—8806115(县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0558—880313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利辛县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报考岗位表.xls【13.5 KB】

  附件2:利辛县从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考生报名表.docx【30.9 KB】

  附件3: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doc【15 KB】

  原文标题:2024年利辛县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招聘人员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的公告

  文章来源:利辛县人民政府(原链接MD5:ff32174b064a5a2e21bca8da2dcd5f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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