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具有适应相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报考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为1983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退役军人报考,年龄限制相应放宽2年,为1981年11月13日及以后出生,并且在报名时,须在简历中注明服役经历;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