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第九届本科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加快推进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构建更为完备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校教〔2024〕44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第九届本科教学督导员选拔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好。
(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对教育教学理论有一定的造诣,为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公认的、有威望的、品教兼优的教师。
(三)愿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丰富的教学及管理经验。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至聘期满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学校退休或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选聘程序
教学督导团成员由个人申请、填报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登记表》(附件1),所在单位推荐,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确定初步人选,经校教学委员会审核确定后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团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2年,原则上可以连聘2届。
三、二级学院推荐名额
(一)经过教师申报后,各二级学院推荐1名本科教学督导员,在职或退休均可。
(二)经过教师申报后,各二级学院可另外推荐1名能够熟练掌握人工智能等教学信息技术的教师。学校将在其中评选3-4名担任本科教学督导,在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四、工作安排
12月2日(周一)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本科教学督导员推荐登记表》(附件1)《教学督导员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411办公室,联系人苏怡,联系电话63676517。
五、其他要求
(一)符合选聘条件的第八届教学督导团成员,如有意愿继续担任,本次需要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并参加二级学院的评选推荐。
(二)各二级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小组,对本院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其组成人员及工作制度报学校教学督导团审定并备案。各二级学院按照《合肥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自行选聘,并于12月6日前,将填写《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基本信息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予教务处,教务处统一交教学督导团备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26日
原文标题:关于选聘第九届本科教学督导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合肥师范学院(原链接MD5:9a6f15d7167f87060a62d660f8634f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