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宿州市市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4年度宿州市市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4日,上午8:30至下午16:30。
地点:宿州市考试测评中心三楼。
(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
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材料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2024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为“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职(执)业资格或者获得奖项的岗位的,资格复审时应提供证书原件。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2)。
(8)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所有资格复审材料均需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请考生自行提前准备。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现场网上缴纳面试费用80元,面试通知书打印时间是12月19日9:00 -12月20日23:00。准考证打印地址为http://szexam.pzhl.net/index.php,2024年宿州市市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专栏(考生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笔试准考证号,无需修改)。
(二)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资格复审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复审合格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4年度宿州市市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链接MD5:fabb704b532e615bd7ebb4f7eff6d5e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