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温馨提示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规定,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按属地原则由考生本人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个人补发申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需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和加盖档案保管机构红色公章)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照片1张(1寸、彩色、白底,姓名)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两份、手写签名)寄送到市教育局或现场办理。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补)》,并将《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补)》、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证书、申请表如需邮寄请注明邮寄地址、联系人等具体信息,办理前请电话联系确认。
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第一周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0551-63505207,地址: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市广电中心A1319室)邮箱:hfjzbb@126.com。
合肥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原文标题:全国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发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合肥市教育局(原链接MD5:63dcd89b183d7c6cd6db62cadfb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