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9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指标
(一)中小学校
2024年省下达我市正高级教师指标为6名,按照等额向省推荐原则,我市可推荐名额为6名。符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要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援派扶贫教师的倾斜力度。
(二)中职学校
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中小学
申报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幼儿园教师;各级教研、电教、师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二)中职学校
申报范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教师,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任教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申报条件:按《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各校和主管部门申报推荐工作程序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9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99号)要求报送材料,此外,须出具推荐工作报告(包含推荐过程、公示情况和乡村教师情况等)。
2.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正高级教师(讲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提高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政治站位,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组建评审推荐小组,加强全过程监督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本着“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职评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相关服务工作。
3.学校、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4.认真履行公示制度,在校、县(区)逐级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职称评审的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按程序提交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或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严肃惩处。对借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干扰职称评审纪律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5.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县区、市属各学校及相关单位于2025年1月18日前完成对推荐人员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并将推荐人的完整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箱:hbjyszk@163.com)。
五、市级审核工作
市教育局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联合市人社部门于1月下旬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讲课、面试答辩等评审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参评。
附件:
1、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4〕99号).pdf
2025年1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评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淮北市教育局(原链接MD5:7f5e068d23513806440af38ee45d3f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