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一时抗辩权,又叫延缓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永久抗辩权又叫消灭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永远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上表现为可使原告的起诉受到驳回的判决。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符合一时抗辩权的是:
A.买方拖欠货款,卖方可以暂时停止发货,直到货款支付完毕
B.债务已经得到清偿,债权人再次要求支付时,债务人可始终拒绝再次支付
C.租赁期内,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暂时不提供维修服务
D.合伙人未履行投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可以暂时不参与共同经营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多定义,考查“一时抗辩权”,其关键信息为:
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该项指出卖方因为买方拖欠货款而暂时停止发货,这是一个暂时性的行为,一旦买方支付了货款,卖方就得继续发货,符合关键信息“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符合定义,排除。
B项:该项指出债务已经得到了清偿,也就是说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实现,债务人已经没有再次支付的义务,当债权人再次要求支付时,债务人可以永久性地拒绝,不符合关键信息“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不符合定义。
C项:该项指出出租人因为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而暂时不提供维修服务,是一个暂时性的行为,一旦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出租人就得继续提供维修服务,符合关键信息“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符合定义,排除。
D项:该项指出其他合伙人因为某个合伙人未履行投资义务而暂时不参与共同经营,是一个暂时性的行为,一旦合伙人履行投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就得继续参与共同经营,符合关键信息“抗辩权的行使可以暂时地拒绝相对人的请求权效力”,符合定义,排除。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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