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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5-01-1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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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事后防卫,又称“迟误防卫”,是指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明知侵害已经停止而仍继续防卫,即加害于侵害人,这种行为就是报复侵害,是一种故意犯罪;(2)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仍继续防卫,是一种过失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没有体现上述两种事后防卫的是:

  A.甲非法侵入乙的住宅闹事,主人乙用绳子将甲捆住后仍不解气,持斧朝其头上进行猛砍,甲当场死亡

  B.甲在路上遭到了乙的攻击,甲进行了反击,并使乙重伤倒地,两个小时后,甲害怕乙反击又捅了乙两刀

  C.乙取完钱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了甲的抢劫,在甲即将拉扯断乙的背包带时,乙当即暴力夺回了自己的财物

  D.甲和乙因口角发生争斗,甲先行出手,乙被迫躲闪,乙的好友丙为了保护乙将甲打倒在地,在甲失去意识后,丙继续对甲进行殴打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非题。

  第二步,多定义,考查“事后防卫中的故意犯罪”“事后防卫中的过失犯罪”,其关键信息为:

  ①事后防卫: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

  ②明知侵害已经停止而仍继续防卫,即加害于侵害人,这种行为就是报复侵害,是一种故意犯罪。

  ③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仍继续防卫,是一种过失犯罪。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该项指出乙用绳子将甲捆住后因不解气砍死了甲,用绳子捆住甲时甲的不法侵害行为就已经结束,乙因不解气而砍杀甲的行为是打击报复,符合关键信息①②,符合定义,排除。

  B项:该项指出乙重伤倒地两个小时后,甲害怕乙反击又捅了乙两刀,此时已经间隔了两个小时,甲应该预见而没有预见乙的攻击行为已经停止,在乙已经失去侵害能力后对其进行了攻击,符合关键信息①③,符合定义,排除。

  C项:该项指出乙在甲抢自己的包时当即暴力夺回了自己的财物,乙是在甲的不法侵害行为(抢包)正在进行时进行的防卫,而不是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不符合关键信息①,不符合定义。

  D项:该项指出甲打乙时丙为了保护乙将甲打倒在地,并且在甲失去意识后,丙还继续对甲进行殴打,甲失去意识时不法侵害行为就已经结束,丙的继续殴打行为是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防卫行为,符合关键信息①②,符合定义,排除。

  因此,选择C选项。

  来源: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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