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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法的基本原理看,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容易成为法官召之即来,

华图公务员题库 | 2025-01-1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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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型:单选题(分值:1)

  从证据法的基本原理看,证据种类法定主义容易成为法官“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工具,导致法官将“取证合法性限制”和“真实可靠性限制”当成“法定证据种类限制”,不符合当今证据法的发展趋势。同时,控辩双方在使用非法定证据形式上的不平等,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控辩平等对抗原则。而且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的封闭性导致许多新兴的证据形式被排除出证据审查的范围,不符合证据法鼓励采纳证据的基本原理。此外,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还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与以相关性为原则的证据法基本理念相冲突,不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质效。

  这段文字意在表达:

  A.当下,需要对与现代证据法相悖的观念进行反思与重构

  B.从证据法的基本原理看,证据种类法定主义缺陷过于明显

  C.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不符合现代证据法的基本原理

  D.证据种类法定主义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

  答案:C

  解析:

  第一步,分析文段。文段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分别论述了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不符合当今证据法的发展趋势”“不符合现代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控辩平等对抗原则”“不符合证据法鼓励采纳证据的基本原理”以及“与以相关性为原则的证据法基本理念相冲突,不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质效”。文段为“分—分”结构,主要论述的是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与现代证据法不符。

  第二步,对比选项。C项是对文段内容的总结概括,符合文段意图。

  因此,选择C选项。

  要点:

  A项:选项内容缺少话题“证据种类法定主义”,话题不一致。

  B项:选项内容表述笼统,未明确指出证据种类法定主义不符合现代证据法的基本原理。

  D项:选项内容仅对应文段最后一部分的内容,选项内容片面

  来源:2025年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模考(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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