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单选题(分值: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下列选项不符合该法规定的是:
A.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B.讨论法律草案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之一
C.国务院组成部门设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一人
D.若国务院欲合并现有两个部门,应当经总理提出,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其他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D项若国务院欲合并现有两个部门,应当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非由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D项错误。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A项正确。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B项正确。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设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一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二至四人;委员会可以设委员五至十人。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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