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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禹会区人民政府 | 2025-03-1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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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蚌埠市禹会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2007年3月20日<含>之前出生);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或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拟参加202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5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9年3月1(含)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当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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