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个层级,处罚力度不同。
违纪行为主要指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开考信号发出前后违规答题、在考场内喧哗、交头接耳等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为取消违纪科目的考试成绩。
作弊行为则包括携带通讯设备、抄袭或协助抄袭、传递答案、使用伪造证件、替考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理结果更为严厉:当次报考各科成绩全部无效,且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同时违规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在职人员还可能面临单位的内部处分。
请考生切勿因一时糊涂而付出沉重的职业发展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