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备注:报考和县人社局的时间是每天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见《和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报名要求:每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对于报考人数少于以上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4.报名者需提供:
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具体见《和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3.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2.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1.考察、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在本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手续及待遇
1.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3.月基本工资待遇见《和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年终由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工作成效发适量绩效考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