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16年(包括2016年)以来应、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报考护理专业毕业生,青霉素过敏者不予录用),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学历
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
4. 执业或专业资格
拟聘用的应历届护理专业毕业生,来院报到时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单或护士执业资格证,否则不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
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
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