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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湖北人事考试网 | 2018-07-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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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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