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合肥市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合肥市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合肥市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含合肥市人事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