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肥东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肥东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肥东县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肥东县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