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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鉴定表》

长丰县人民政府 | 2018-09-1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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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长丰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就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合肥市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具备在长丰县直接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长丰县的人员,其中: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长丰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工作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人事档案关系管理部门证明,仅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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