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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太和县人民政府 | 2018-09-17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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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和县教育局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太和县辖区内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2.认定对象: (一)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样式见附件1)人员。

  二、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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