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和省教育厅《安徽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和受理单位
(一)认定类别和属地范围
在淮南市大通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淮南市大通区内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