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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南谯区人民政府 | 2018-09-2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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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南谯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2018年秋季滁州市南谯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南谯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在南谯区是指申请人提供南谯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在南谯区是指申请人在南谯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南谯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档案关系的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均不在南谯区辖区内的申请人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报。

  2. 认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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