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陵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南陵县的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规定的人员。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二、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