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精神,现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
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