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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芜湖三山区认定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山区人民政府 | 2018-11-0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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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芜湖市三山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芜湖市三山区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对象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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