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本市受理范围。
安徽教师
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2019-03-28 13:51
收藏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本市受理范围。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