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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 | 2019-04-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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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合肥市及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春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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