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加大我县范围内教师的交流力度,根据《亳州市教育局中共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亳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