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1
1.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没定的
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
2.附随义务一般不包括( )。
A.照顾义务
B.通知义务
C.协助义务
D.给付义务
3.下列物权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质权
C.地役权
D.国有土地使用权
4. 请宣告在战争期问下落不明的人死亡时.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间是( )。
A.从战争开始之日起2年
B.从战争开始之日起4年
C.从战争结束之日起2年
D.从战争结束之日起4年
5.按份共有中的“应有份额”是指( )。
A.共同所有权权能的分离
B.具体划分每个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使用部分
C.共有标的物量的分割
D.对共有权量的分割
1.A【解析】地役权是指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可知地役权是不为特定人设定的。故选A。
2.D【解析】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关系发展过程中,债务人在给付义务之外,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债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应履行的义务,如照顾义务、保管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保护义务等。
3.D【解析】主物权又称为独立物权,是指非从属于他种权利而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其中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为非从属于他种权利而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故选D。
4.D【解析】申请宣告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死亡时,下落不明的法定期间是4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5.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的性质就是共有人按各自的份额对其共有物共享所有权。这种份额是对所有权从量上的分割。故选D。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专题 (职位表、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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