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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2

安徽政法干警考试网 | 2012-08-1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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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安徽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资料及解析2

  1.以下行为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的是(  )。

  A.未经授权的代理

  B.代理权消火后的代理

  C.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

  D.自已代理

  2.下列组织,不属于社会团体法人的是(  )。

  A.工会

  B.生产合作社

  C.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D.中国法学会

  3.关于公信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其日的在于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

  B.应当以健全完备的公示制度为前提

  C.在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下均应适用

  D.公示的物权与实际真实状态的物权不一敛时。无论相对人为善意还是恶意都应适用

  4.李某冒著名电影演员刘某之名.招摇撞骗,李某的行为侵害_『刘某的(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名称权

  5.依照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财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享有(  )。

  A.优先购买权

  B.撤销权

  C.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D.阻止权

  1.D【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包括四种:未经授权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和表见代理。其中表见代理是特殊的无权代理类型。因为它尽管是无权代理,但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确认其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不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2.C【解析】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定要注意分清楚。社团法人是指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以有一定的成员为成立条件,如公司。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的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由一定的捐赠财产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故选C。

  3.B【解析】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标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等),那么,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其目的在于对善意的交易相对人而非真正权利人的保护,仅适用于因法律行为而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情况。

  4.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41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故选B。

  5.C【解析】《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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